进出口业务
卖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按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②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各项费用和风险。
③ 办理出口手续,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单证。(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到岸价格
卖方责任:
(1) 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 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 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 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 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托运手续国内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向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深圳市航宇顺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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