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环保要求
⑴产生辐射、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技术部门,应独立配备实验室,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⑵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其他要素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实验室产生的“三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互不相溶的有机溶剂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钠)废液应调至偏碱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
苯并(a)芘、联苯胺类致癌物质,可拌入燃料,置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及砷等试剂,应尽量按需配置,避免无故废弃,污染环境;
对废弃检测样品,过剩有毒试液等,应设置专门收集器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⑶测试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进入测试区域时,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实验室设计的基本要点:
a、初筛实验室: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
b、确认实验室:有单独的实验用房,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个区域。
c、bsl-2实验室:市级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内的 hiv 检测室应参照 gb19489-200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 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 bsl-2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标准来设计建造。设置:a.清洁区/走廊/更衣间、b.半污染区/血清库/准备洗刷间、c.污染区/检测室等三个区域,并应在检测室内安装ⅱ级生物安全柜(30%排风)。
实验室安全措施
⑴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通风橱、防尘罩、排气管道及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⑵实验室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⑶高压气瓶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并对其进行固定,最好隔离放置;
⑷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对配制好的剧毒化学品标准溶液的使用应进行跟踪,做好领用的详细记录;
⑸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操作应在通风橱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⑹高氯酸蒸气易与有机物发生激烈反应,甚至产生强烈的爆炸,其加热操作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⑺对放射性物质,应在设有必要屏蔽设施和测量装置的专库中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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