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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4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没有纳入三星以上(含三星)高中创建规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从2015年起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原则上停止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保持大体相当,努力扩大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职与普通本科“3+4”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主要由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与本地区本科院校对接分段培养。参加“3+4”项目的学生,前3年在我市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学习,并在第6学期参加全省“对口单招”考试或录取院校组织升学转段考试,符合升学条件的由本科院校直接录取。今年我市继续安排“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与四星级普通高中同批录取,对接的“3+4”项目高校仍为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各普通高中要用好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面向学生出国留学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人数、资格、范围和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另行下达计划)招生,招生收费按国家“五部委”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国际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将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10%),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人(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942人(含国际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其中实验高中南校区(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和纬十五路交界处,城南新区东进村内)计划招生200人,实验高中中校区暂借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计划招生742人(含国际班),南校区和中校区志愿可兼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国际班”和普通班志愿可兼报,先录取“国际班”,再录取普通班学生。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面向市直、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24人;亭湖高级中学(地址:亭湖区人民政府向东1.8公里)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60人(含国际班);盐城市伍佑中学(地址:盐城市伍佑镇东大街22号)面向市直和开发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96人,面向亭湖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200人;其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比例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盐城中学在统招生计划内安排203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其中按照一般初中毕业学生数占市区初中毕业学生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面向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为38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盐城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统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38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定向指标生计划除38名用于市区一般初中外,其余165名用于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市区一般初中毕业生中符合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如报考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按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达线后录取,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填报志愿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填报志愿方式(另行通知)执行。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从今年起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取消以往实行的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零报生”报名办法。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入学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至本市后,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本市内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并参加该区域学校的录取。如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则不能参加学籍所在地区学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选定后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申请取得二次建档号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档号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用二次建档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其原第一次建档号在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时自动失效。
各地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维护考生对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学校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免费男幼师、五年制师范专业),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三星级高中及三星级以下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考生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相关志愿,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考生在填报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招生的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类升学志愿,需填报三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各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各县(市)和盐都区考生,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可选择“函报”或网上填报。“函报”的方式为:考生在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学校(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在严格执行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循录取顺序的前提下,江苏省盐城中学必须将学生“函报”名单和意愿依据在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报考的特长生招录学校录取,具体办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4〕5号)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升学、毕业“二合一”考试,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专车领取。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卫保密制度和要求,确保绝对安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执行。
五、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国际班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尾数同分跟进,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职业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上报。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或盐城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达1a、1b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本地区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3.录取批次
(1)普教师范类(含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分为两类:一是免费男幼师50个招生计划,全部由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培养。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的基础上,开具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填报纸质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表》,以确认其户籍。免费师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仅填报纸质志愿的不作为录取依据。在已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分配到县(市、区)计划的1:1投档录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师范: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其他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次:二星级普通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
盐城多伦多国际学校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和盐城市教育局要求规范自主招生。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2)职教类: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批次后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1.2投档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后投档录取。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有关院校(包括普通师范学校)相关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考生须在获得有关加试合格证的情况下方可填报志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如相关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则将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相关院校根据报到缺额情况可进行补录取,补录取工作于7月下旬开始。
4.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报到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包括市区定向指标生对象),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待办法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盐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其资格,凡按规定享受军人子女优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要树立全市中等职教招生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反对地方保护主义。2014年中职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被前一所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并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动员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但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
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盐城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八、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盐城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教中心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各星级普通高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中考中招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数一览表
县(市、区)
统招生
择校生(上限数)
盐都区
25
2
东台市
47
5
响水县
24
2
滨海县
44
5
阜宁县
44
5
建湖县
34
3
射阳县
35
3
大丰市
29
3
合 计
282
28
注: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录取时,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的不跟进。
盐城建筑工程学校
高职园区 盐渎路9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