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深圳材料
(一)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bu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2.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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