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王利云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一
认为只要抓住对方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1.通常证据王牌婚姻律师咨询,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类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郑州专业婚姻律师,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金牌律师—王利云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十
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婚姻律师咨询热线,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在此郑州离婚律师王利云提醒大家: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以正确的方式寻找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多参与一些普法的活动,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及时了解法律,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如何防范损害的发生,损害发生后保留相应的证据,不盲目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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