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盘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介绍咨询电话:0769-87869998,18028990789 临时清盘人会在法院颁下清盘令后的三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分担人会议。 如临时清盘人是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的话,该等会议的主席便由破产管理署的人员担任。有关公司的全体董事,在该两个会议举行时,通常均须出席。该等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决定委任谁人为该公司的清盘人,以及是否需要成立审查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在协助处理该公司的资产及其它事宜。债权人及分担人亦可藉该等会议互通消息,及向临时清盘人提供有关资料。 在强制清盘案中,债权人及分担人多在会议上议决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为清盘人及不成立审查委员会。作为一间公司的清盘人,破产管理署署长如认为根据有关公司的财产及业务性质,有需要委任一名特别经理人,则可向法院申请作出该项委任。近年,他们亦鼓励议决委任其它人士为清盘人。 涉及强制清盘的公司,如拥有大量资产,则债权人可决定,申请将该公司转为自动清盘,俾可能为债权人带来经济利益。至于该等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举行日期及时间,有关方面会发出通告通知各董事、债权人及分担人。 公司清盘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介绍联系方式 登尼特东莞公司专业办理全球公司注册、商标版权专利申请、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文案策划、上市辅导等服务,关于公司清盘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介绍的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公司清盘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介绍咨询电话0769-87869998,18028990789或随时访问公司清盘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介绍网址http://www.tannet-group.com/ www.dgten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