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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及其有效性,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的目标,特编制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柘城县产业集聚区西部片区内,占地面积14.62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侧紧挨河南财通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西侧为新大合饲料厂,南临北海路,北侧为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附图三 现状监测布点图
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1.1 服装水洗及工艺环节介绍4 废气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通过分析项目产污环节及筛选评估因子可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水洗废水等,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nh3-n、ss、色度等。根据工程分析,并参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制定废气及废水污染源监测方案。
本项目使用1台6t/h及1台4t/h的燃气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连续2天对本项目的锅炉烟气进行了监测,每天监测3次,每次报一组有效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
燃气锅炉排放口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监测点位
频
次
烟气量
(m3/h)
烟尘浓度
(mg/m3)
烟尘排放量(kg/h)
so2浓度
(mg/m3)
so2排
放量
(kg/h)
nox浓度
(mg/m3)
nox
排放量(kg/h)
实
测
折算
实测
折算
实测
折算
排气筒出口
第
一
次
4130
13.1
13.9
0.0541
10
11
0.0413
92
98
0.380
第
二
次
4270
15.3
16.2
0.0654
9
10
0.0385
91
97
0.389
第
三
次
4150
12.1
12.8
0.0502
9
10
0.0373
95
101
0.394
排气筒出口
第
一
次
4330
13.4
14.0
0.0580
9
9
0.039
99
103
0.429
第
二
次
4580
16.8
17.5
0.0770
10
10
0.0458
100
104
0.458
第
三
次
4780
13.0
13.0
0.0621
10
10
0.0478
103
103
0.492
均值
4373
14.0
14.6
0.0611
9.5
10
0.0416
97
101
0.424
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
20
/
50
/
200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低于其他化石燃料。本项目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的规定。
4.1.1 污染源监测内容
污染源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燃气
锅炉
排气筒出口
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3次/天
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4.1.2 执行标准
根据柘城县环保局对本次评估执行标准的意见,本项目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具体见下表。(河南省执行严格标准,氮氧化物为150mg/m³)
污染物项目
限值(燃气锅炉)
颗粒物
20 mg/m3
二氧化硫
50 mg/m3
氮氧化物
150mg/m3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5 废水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5.1.1 水洗废水
通过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普洗、酵素洗、柔软、中和、漂白等工段均需要大量的新鲜水对衣物进行洗涤,且产生大量的水洗废水。这一部分废水量约为869m3/d,该废水中主要含有水洗过程中添加的各种物料以及成品衣中所带有的浆料和纤维屑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悬浮物、氨氮(nh3-n)、色度等。
5.1.2 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300人,生活及办公用水量为30m3/d、废水量2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nh3-n等。
5.2 污染源监测内容
根据项目特征,本次废水污染源监测共设置两个监测点位,选取ph、cod、bod5、nh3-n、ss、色度共六项监测因子,同时监测废水量。具体监测内容见下表
5.2.1 执行标准
根据柘城县环保局对本次评估执行标准的意见,本项目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
标准
项目
标准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
ph
6~9
cod
200 mg/l
bod5
50 mg/l
nh3-n
20 mg/l
ss
100mg/l
色度
80(倍)
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cod
500mg/l
bod5
220mg/l
nh3-n
50mg/l
ss
400mg/l
5.4 污水处理及监测方法
6 噪声监测及达标分析
6.1 监测内容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内容具体见下表。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监测方法
1
东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
连续监测2天,每天在08~12时和22~02时各监测一次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2
西厂界
3
南厂界
4
北厂界
6.2 执行标准
根据柘城县环保局对本次评估执行标准的意见,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标准
数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昼间:65、夜间:55
4类
昼间:70、夜间:55
6.4 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高噪声设备包括洗水机、烘干机、脱水机、风机及各类泵等,噪声源强为85~95db(a),主要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其产生机理及性质的不同,企业采用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对噪声起到一定的衰减作用。
7 固废治理措施评价 7.1 处理措施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砂纸、浮石渣、原辅材料包装袋与废桶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原辅材料的废桶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故不属于危险废物也不属于固体废,由于此类包装物沾染有化学物质,故将其视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
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见下表。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产生量
性质
类别
处理措施
排放量
1
废砂纸
4万张/a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处理
0
2
浮石渣
1t/a
外售制砖
3
污水处理站污泥
15t/a(含水率60%)
由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原辅材料包装袋
2t/a
废品外售
5
废桶
90个/a
由生产厂家回收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2 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措施 根据调查,本项目已设置一座10m2的全密闭固废暂存间,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对其进行了防渗漏处理。
8 监测计划
8.1 自动监测
序号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是否联网
分析方法
监测方式
运行维护情况
1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是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89
自动
正常
2
废水
氨氮(nh3-n)
是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自动
正常
8.2 手工监测
序号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排放口编号
监测点位经度
监测点位纬度
分析方法
监测方式
监测频次
1
废水
悬浮物
dw001
115°16′28.38′
34°5′37.5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89
委托
一次/周
2
废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
dw001
115°16′28.38′
34°5′37.5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委托
一次/月
3
废水
色度
dw001
115°16′28.38′
34°5′37.57′
水质 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委托
一次/周
4
废气
氮氧化物
pqt
115°16′29.75′
34°5′38.2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解电法(hj 693-2014)
委托
一次/月
5
废气
二氧化硫
pqt
115°16′29.75′
34°5′38.2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委托
一次/月
6
废气
烟尘
pqt
115°16′29.75′
34°5′38.2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委托
一次/月
7
噪声
厂界噪声
/
厂界东、南、西、北侧共设4个测点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 2008
委托
一次/季
8.3 采样
噪声监测:测量前、后校准仪器并记录存档。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9、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9.1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9.1.1.对外公布方式:网站
9.1.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9.1.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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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7620068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北海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