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文明施工及标准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围挡施工中应该要注意事项
(1)围挡施工过程中,彩钢板不能出现锈迹,要涂有保护材料。
(2)围挡施工完毕,彩钢板与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之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3)围挡施工完毕,板与板之间衔接平顺,直线段要在一条直线上;板与板之间不能留有缝隙,即在场外不能看见场内施工。
井口管沟的临边防护栏杆的拆除应在在防护区域的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必须经质安员同意并对拆除人员进行技术,拆除时必须有质安员在场进行监督指挥。拆除下来的材料不能乱抛乱扔,必须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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