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上课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5.了解本学科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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